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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人才公寓购买政策
2012-06-11

(一)享受对象:

1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
2、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,并获得宁海县县级以上人才大会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、经营管理人才。

(二)享受条件:

1、引进人才所在企业(不含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)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。

2、申购人的人事关系和户籍须在宁海(或申购人已在我县办理《引进人才居住证》),在宁海实际工作满3年,且继续同宁海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地人才。

(三)补贴标准:

本科学历为80平方米。 人才公寓起步价4000/平方米,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下浮5%3800/平方米,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按起步价4000/平方米,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上浮5%4200/平方米。择房面积超过享受标准部分按7000/平方米销售。人才公寓起步价和择房面积超过享受标准部分价格两年一定。

(四)政策说明:

该政策详细条款要求以政府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,相关补贴申报流程及要求请咨询所在单位或政策主管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