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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享受对象:自2021年4月20日起,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、硕士毕业生(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)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(技能等级)的青年人才
(二)享受条件:未在宁波购买住房和未享受人才公租房的
(三)补贴标准:累计缴纳社保满10个月、20个月、30个月后,每阶段享受1万元补贴
(四)政策说明:该政策详细条款要求以政府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,相关补贴申报流程及要求请咨询所在单位或政策主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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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宁波浙江创新中心2号楼310(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646号)
宁海产业学院:宁海县技工学校3F(宁海县越溪乡工匠路99号)
海宁产业学院:海宁欣晖半导体产业院(海宁市漕河径路17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