+86 (0)574-67051233
(一)享受对象:新引进应届全日制大专生、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
(二)享受条件: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,且未在宁波购买住房
(三)补贴标准: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、3万元生活补助(专科和本科生1万,硕士生3万)
(四)政策说明: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,该政策详细条款要求以政府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,相关补贴申报流程及要求请咨询所在单位或政策主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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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宁波浙江创新中心2号楼310(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646号)
宁海产业学院:宁海县技工学校3F(宁海县越溪乡工匠路99号)
海宁产业学院:海宁欣晖半导体产业院(海宁市漕河径路17号)